記者王家珩、張德生/台北報導
2019年4月發生在深坑老街的砍人案,當時有兩名少年被鯊魚劍、狼牙棒砍成重傷,但一審判決,法官竟認定鯊魚劍跟狼牙棒屬於宗教器具不是凶器,讓家屬相當氣憤。上訴後,二審更用傷勢未傷及主動脈等舉證不足維持原判決,連律師都火大說判決實在太輕率!
▲2019年發生在深坑老街的砍人案,讓受害少年至今仍有陰影。
2019年4月凌晨,12名黑衣人出現在深坑老街等著談判,但下一秒卻衝出拿棍棒刀械的惡煞,二話不說就是一陣亂揮猛砍,甚至事隔兩天又在鄰近巷弄,兩派人馬再度相聚,但這次一邊拿出狼牙棒、鯊魚劍把2名少年砍成重傷。
▲頸部被連砍4刀,可見傷口之深。
臉頰兩道長刀疤,還有頸部也是被害人被連砍4刀,嚇得半年不敢外出,家人看了好心疼,結果司法卻沒有還他們公道。
遭砍被害人姑姑朱小姐:「當然是不能接受啊,那如果照法官的解釋,狼牙棒它算是所謂的宗教的(器具),西瓜刀也是切西瓜用的啊,那它也不算凶器囉,那如果我們今天用剪刀刺傷別人,剪刀也不是主要的凶器囉。」
▲法官則認定狼牙棒、鯊魚劍不算凶器。
怎能不氣憤,因為一審開庭時陳姓嫌犯竟突然改口說自己拿的是狼牙棒,法官則認定狼牙棒、鯊魚劍屬於宗教上彰顯神威之用,並非傷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而且跟一般刀械鋒利程度不一樣,所以不算凶器。這讓家屬氣得再上訴,結果二審法官不再提凶器觀點,而是說醫院回函無提及「險傷主動脈」,而且檢察官舉證不足,維持原判決「普通傷害罪」6個月。
▲上訴後,二審仍保持原判。
遭砍被害人姑姑朱小姐:「今天要的其實只是一個公平,我不是要去爭什麼,我也不是要他賠償我幾百萬幾千萬,你一個40幾歲的成年人把1個未成年砍成重傷,我就會覺得用最輕的刑期去判他,我們還要法律幹什麼。」
委任律師余韋德:「大概只差幾公分就會傷到主動脈的部分了,也就是法院不能僅以醫院的回函直接認定說沒有傷害到主動脈,應該是以他今天下手的部位來認定說他到底是不是有所謂的殺人故意或重傷害故意。」
加上嫌犯主張沒有犯意,更當庭道歉,1次砍傷2人,最後合併執行普通傷害罪7個月。家屬看著孩子臉上、頸部的傷過了2年疤痕仍在,這樣的痛不是重傷、沒有犯意,難怪已經對司法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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