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肇事頻傳,各地檢署發監卻標準不一,法務部在102年曾訂出「三振條款」,規定「5年內酒駕三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標準,不得易科罰金,台中檢方今年初自行放寬標準,到目前為止已經有200多名酒駕犯不用被關,但酒駕危險性大,放寬標準的做法也引發討論。
▲圖/資料照
近年來酒駕人數攀升,台中監獄嚴重超收一千多人,因此台中地檢署自行放寬標準,若第三次酒駕未肇事或正在接收酒癮治療的被告,得易科罰金或處以社會勞動,來解決中監人滿為患的情況。新北、台南、高雄的監所都有超收的問題,當地檢方對於中檢的決定表示尊重,但目前並未打算跟進,法務部也指出,不會因為監所擁擠就要求各地檢放寬「三振條款」的執行標準,不過放寬標準的做法,卻也引發是否放水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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