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知名女星舒子晨,因外型亮眼、身材高挑,而有「小謝金燕」之稱;先前經紀公司負責人鄒巧雲爆料,舒子晨找「黑衣人」喬合約,檢方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舒子晨反告鄒女、記者加重誹謗罪,但台北地院認為,鄒女及記者沒有毀謗故意,因此判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5月12日,舒子晨經紀人董靜怡,帶著楊姓、吳姓2名男子前往經紀公司談判,事後鄒女控告舒子晨妨害自由,並向媒體爆料此事,但士林地檢署偵結後,僅起訴楊男一人;舒子晨重獲清白後,隨即將不起訴書上傳臉書,並委請律師控告鄒女、記者加重誹謗罪。
▲舒子晨控告經紀公司負責人誹謗敗訴。(圖/翻攝自臉書)
舒子晨庭訊時供稱,她認為自己很委屈,明明人不在場,卻被鄒女誣指涉案,造成名譽受損,請求法官判鄒女有罪;鄒女丈夫則證稱,當天有黑衣人向他們表示,舒子晨叫他們來談判,案發2天後,舒子晨也的確發函要求解約;法官認為,鄒女有理由確信「黑衣人喬合約」一事為真,沒有誹謗故意,因此判她與記者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