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11/26 9:51 發稿 | 15:16 更新內文 】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一名男騎士昨晚被目擊將幼童放在機車菜籃前,男童雖有戴安全帽,但是雙腳懸空,不少網友見狀嚇得直說,「籃子會斷,突然剎車,小孩腳亂踢,都不怕小孩有危險嗎?」、「孩子是人肉安全氣囊?」、「這才鎖幾顆表層螺絲而已」。對此,大同分局表示,男騎士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及第31-1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00元至1000元罰鍰。
▲疑似父親的男子將小孩放在機車菜籃(圖/取自爆怨公社)
網友日前在「爆怨公社」發文並附上照片,行經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時,看見一位疑似爸爸的男子騎電動機車載著小孩,但小孩卻坐在車頭的菜籃內,不僅將車頭大燈擋住,雙腳還從籃子空隙伸出,接近半懸空狀態,而男騎士趁著停紅燈時正在低頭滑手機,全然沒有注意小孩的狀況。
不少網友見狀斥責這名男騎士,「人肉氣囊,應該不是親生的」、「把小孩子當菜喔,摔下去沒了的機會很大」、「超危險一個急剎車 我不敢想像」、「真的很危險,都沒危機意識」、「誇張,若有什麼萬一遺憾愧疚終生」,有人打趣說,「這是前女友的小孩吧?」有人喊報警「把兒童推去當保險桿的概念,這應該報警處理」。
北市警大同分局表示,孩童置放於機車前方,容易影響騎士的操控性,更容易因煞車而失去重心,倘不慎發生事故,機車前方的幼童將會受到機車及家長的雙重夾擊造成最嚴重的傷害,傷亡的程度遠比坐後座者來得高。家長若要用機車接送孩子,建議讓孩子坐後座,由後方緊抱駕駛人,小朋友雙腳要能踩到機車兩側踏板,頭部一定要戴安全帽。
大同分局呼籲,騎乘機車附載嬰幼童務必要謹記「三不」原則-「不」能站踏板、「不」能加座椅及「不」能三貼,男駕駛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及第31-1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三百元至一千元之罰鍰,罰錢事小,若因貪圖一時的方便,將有可能造成嚴重死傷事故,警方也會針對機車附載人未依規定、三貼或駕車使用行動電話等違規加強勸導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
▲不少網友痛斥男子將小孩當成人肉安全氣囊。(圖/取自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