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員警陳冠宇、許哲維,於110年11月26日8時10分擔服巡邏勤務,獲報仁武區仁心路與仁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員警處理車禍事件時,意外揪出駕駛因案被通緝。(圖/翻攝畫面)
警方抵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為兩台小貨車擦撞,簡姓男子(37歲)偕同女友從新北市送貨到仁武區,送完貨要返家途中發生車禍,簡男未帶證件且對於警方詢問支支吾吾、眼神飄忽不定,警方利用警用電腦查證,發現簡男因案通緝,當下簡姓男子表示,那是300百年前的事(意指很久的事),因簡男未居住在戶籍地,不知道法院有寄通知書因而遭通緝,隨即帶返所偵辦製作筆錄,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駕駛隨即被帶回製作筆錄,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仁武分局呼籲,國人未按址居住且在法院有案件未審判,可以向法院申請聯絡地址變更,以免遭通緝自己權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