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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沒投「喝好水」竹市女攜「第5張公投票」離開遭送辦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女性疑似因蓋錯章,將1張公投票帶出場遭送辦。(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一名女性疑似因蓋錯章,將1張公投票帶出場遭送辦。(示意圖/翻攝畫面)

今(18日)是公民投票日,新竹市也是全台唯一有5張公投票的縣市。一名女性上午前往投開票所,領了5張公投票,疑似因蓋錯票,就將蓋錯的第5張「喝好水」公投票帶出投開票所,經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現場警察局同仁將她送辦。

新竹市民今天(18日)除了拿到4張公投票外,還可拿到全台唯一地方性公投「喝好水公投」票,投票決定市府是否訂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將工業等廢污水專管回收,不排入引用取水口上游。

婦人(箭頭處)將第5張公投票攜出遭法辦。(圖/翻攝畫面)

▲婦人(箭頭處)將第5張公投票攜出遭法辦。(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這名女性約上午9時40分,前往19號投開票所,領了5張公投票,現場她只投入4張票,卻將第5張公投票私自攜出,當場被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現場警察局同仁,並將公投票尋回,目前已將行為人帶回市警局第二分局製作筆錄,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在偵查中。

初步了解,她疑似是因蓋錯章,不懂這次公投規範,所以才會將公投票。市選委會再次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請投票權人領得公民投票後,投入票匭,勿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以免觸法。

#四大公投「不同意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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