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材廠光洋科經營權爭奪戰有初步結果。經濟部今(20)日表示,光洋科董事會11月5日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的例外情事,不符合法規,不同意變更登記。
▲光洋科董事會11月5日撤換董事長馬堅勇。(圖/光洋科提供)
光洋科經營權持續延燒,董事會11月5日撤換董事長馬堅勇,改由玉璟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炯棻接替;對此,光洋科同月7日發布重訊指出,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董事長職務明顯違法,馬堅勇仍為董事長。
然而,王炯棻陣營則在11月9日向經濟部遞送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變更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光洋科董事會11月5日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的例外情事,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不同意變更登記。
商業司說明,全案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適用疑義,11月10日、本月6日函詢金管會,並參酌其意見處理。
商業司進一步表示,依照光洋科董事會11月5日議事錄及金管會於11月29日、12月7日所函,光洋科董事會11月5日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馬堅勇,理由為涉及財報不實,但沒有徵詢列席專家意見,也沒有討論,難以認定董事會因「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而提出臨時動議。
商業司表示,依公司法第388條規定,全案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應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