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 日後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圖/資料照)
立法院今日(2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也就是說未來父母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此法令通過後,勞動部根據過往數據統計,平均每年約有1萬4千人受惠,金額為平均每人每月為2萬114元,平均請領約5個月,總計1人可領10萬元。
由於《就業保險法》現行規定,父母得「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領,但行政院草案考量照顧子女是雙親責任,因此刪除此限制,今日於立院三讀通過。
此次修法重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的,是考量為提供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補助,並穩定就業,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責任,為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日後不分行業別,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而三讀條文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6個月,若為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