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6日拘提3名傷害犯到案,其中江姓犯嫌在凌晨以要上廁所為由脫逃,警方坦承疏失,全力緝捕犯嫌,並追究相關警員責任。
▲屏東恆春分局6日發生一起嫌犯假藉上廁所逃脫的案件,目前警方已經全力追查通緝犯。(圖/翻攝自google map)
6日晚間8時許,恆春分局拘提傷害案江姓犯嫌及其他2名共犯到案,其中江姓犯嫌在7日凌晨2時50分以上廁所為由趁隙脫逃,立即調派警力至江姓犯嫌可能藏匿處所搜查,並積極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比對逃逸動線,全力追緝脫逃的江姓犯嫌。
恆春警分局長陳至瑋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江嫌非重嫌犯,員警帶他去上廁所時未上腳銬手銬,派制服員警在廁所外戒護。對於發生人犯脫逃事件,會深切檢討改進,除全力動員警力務求短期把江姓犯嫌緝拿歸案外,並依法追究員警相關疏失責任;另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精進相關戒護人犯措施,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