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促進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持續推動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政策,每案補助最高可達50萬元,給予演出者最實質的支持,111年度徵件至2月10日止,歡迎有意願者留意期限,踴躍申請。
新聞局說明,凡於台中市辦理行銷或推廣流行音樂活動,並於今年12月10日以前執行完畢即可申請,同一申請者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補助最高可達50萬元,有意願者,可至台中市政府新聞局網站查詢,並詳閱相關規定於期限內提出。
新聞局表示,市府致力扶植流行音樂產業,期望藉由「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將富原創性的音樂作品與活動推廣出去,讓更多人聽見,帶動流行音樂熱潮。
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
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519171/Nodelist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廣告)
▲讓好的音樂作品有機會被更多人聽見(圖/臺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