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法官考量李男已賠償小美達成和解,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李姓現役軍人,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美(化名),2人初次見面就開始交往成為情侶,隔週2人第2度約會,相約到一間包廂式電影院看電影時,一時克制不了慾望,不顧小美表示「不想進展太快」,仍強行性侵對方,直到小美表示「真的不可以這樣子」,李男才停手,事後小美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考量李男已以30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她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現年28歲的李姓職業軍人,2015年入伍服役至今,前年8月27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美後,首次見面就開始交往成為情侶關係,隔週軍人節當天上午10時許,2人相約到台中某包廂式電影院看電影。
李男電影看到一半卻突然克制不了慾望,明知小美曾表示「單純男女朋友關係,不想進展太快而發生性關係」,仍強行性侵對方得逞,直到小美不斷表示「真的不可以這樣子」,李男這才停手。
2人離開電影院後,李男雖嘗試向小美解釋,但小美並不理會,僅要求李男載她到台中火車站,並自行搭車返家結束這次約會,事後,小美也於同年10月10日前往警局向李男提告性侵。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李男剛與小美交往成為情侶,卻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僅為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與小美獨處共同觀賞電影的機會,性侵對方,無視對方性自主決定權與基本人權,足以造成小美相當驚嚇,並造成醫生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商。
但法官另審酌,李男始終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已與小美以30萬元達成和解,並以賠償完畢,認為他深具悔意,經此程序後,應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她2年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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