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全案偵結,依加重竊電罪嫌將劉男等4人起訴。(圖/資料畫面)
宜蘭一名劉姓男子,與台中的黃姓男子等4人組成竊電挖礦不法集團,去年7月起,以洗車場為掩護,竊取台電電力供143台挖礦機使用,檢警從去年10月起陸續在宜蘭、台中等地破獲竊電礦場,經台電統計,被偷電逾88萬度,損失電費超過375萬元。宜蘭地檢署全案偵結,依加重竊電罪嫌將4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37歲劉姓男子在林男牽線下,認識36歲黃男、對挖礦素有專攻的40歲李男,4人便夥同挖礦牟利,劉男找了宜蘭頭城的洗車場為掩護、李男提供礦機、私接電源等裝備和材料,黃男花約60台買礦機到場裝設,林男則保管挖得虛擬貨幣的錢包,用以兌換現金後分利。
由於礦機運作耗電量大,劉男等人為減少電費支出成本,去年7月持工具破壞洗車廠的水泥地面,割開台電輸電線,並私接電源作為挖礦使用,台電人員發現變電箱電流異常大量報案。
檢警專案小組隨即展開偵查,經長期埋伏蒐證,去年10月起陸續在宜蘭、台中等地破獲竊電礦場,經台電統計,被偷電逾88萬度,損失電費超過375萬元。宜蘭地檢署全案偵結,10日依加重竊電罪嫌將4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