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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拋家9年 苦情尪突收「入學通知」驚見名下多1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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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妻拋家9年,苦情尪突收「入學通知」驚見名下多1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妻拋家9年,苦情尪突收「入學通知」驚見名下多1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縣1名陳姓男子20多年前和周姓女子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某天說要去新竹找友人散心,之後便失去音訊,他只好獨力把幼兒撫養長大。2019年4月間,陳男收到署名「周XX家長」的入學通知單,跑到戶政事務所一查,赫然發現名下多了1名女兒,這才驚覺自己被綠了6年,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陳男主張,他和周女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0年10月10日,妻子說要去新竹找友人散心,卻就此一去不回,自己只能獨力把小孩養大;2019年4月間,他突然收到署名「周XX家長」的入學通知單,本以為是原屋主未把戶籍遷走,遂於同年8月15日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口名簿,竟發現名下多了1名小孩。

檢方查出,周女自2013年4月起,多次在1名廖姓男子的陪同下,前往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產檢,廖男更以女方丈夫之身分數次在住院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上簽署姓名,且男方自承其陪同周女到醫院接受產檢時,即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其侵權行為已達重大程度,最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將2人起訴。

屏東地院審酌,周女未盡照顧家庭之責,與廖男發生性行為產下1女,而男方知悉周女為有配偶之人後仍與其同居,嚴重影響原告婚姻美滿及家庭幸福,考量雙方收入、智識程度、名下財產,及陳男所受精神痛苦非輕等一切情狀,分別判處周女、廖男應賠償50萬元及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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