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轉系偽造文書值得嗎?2013年時,景文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陳姓學生,因學習後發現興趣不合想轉系,不僅駭進學校官網竄改分數,更在轉系申請書上偽造系主任級導師的簽名,前年遭判緩起訴2年、服義務役60小時,不料他未依規定服刑完畢,今(26)日遭台北地院以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服80小時義務勞務。
▲景文科技大學大樓。(圖/翻攝自JUST 景文科技大學粉絲專頁)
2年前,陳男因就讀系所不符興趣,便想轉至資訊管理學系,可能是因為成績太差,他竟當起駭客私自進入學校網站竄改分數,只為能夠符合轉系資格,另外,他也模仿系主任及導師的簽名,試圖偽造通過,遭校方發現記大過後移送檢方偵辦。
當時,他承認偽造老師簽名,檢方給予緩起訴的改過機會,需服60小時義務勞務,但他未能記取教訓改過,因此檢方撤銷緩起訴,再度上訴後重判偽造文書罪刑罰3個月、80小時的義務勞務、易科罰金9萬元,若陳男仍未履行義務,檢察官可改為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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