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坦言,接獲民眾申請疫苗受害救濟之初,面臨比較大的問題是資料的蒐集,包括當事人接種前後的病史,這部分會耗費較長的時間,專家會儘量在拿到齊全資料後的6個月內完成審議。(圖/截圖自指揮中心直播)
有媒體報導新冠疫苗開打周年,4大問題讓受害救濟難跨高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澄清,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只需民眾上網完成填列申請書即可,案件資料愈齊全,愈有利於審議,不過當事人接種前後病史資料的蒐集較耗費時間,專家會儘量在6個月內完成審議。
媒體質疑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有4大問題:求救無門、申訴繁瑣、等待太長、判定太難。疾管署副署長、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明,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除了可到接種地衛生局直接提出申請,也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登錄網頁(https://www.cdc.gov.tw/vicp)進行登錄,再由接種地衛生局協助完成申請程序。
莊人祥表示,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無需民眾繳納任何費用,由政府代為執行病歷調閱,民眾只需完成填列申請書即可,至於診斷證明書、接種前健康評估表、疑似不良反應照片等相關資料,可由民眾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莊人祥提到,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皆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4條第1項,在案件資料齊全次日起交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在6個月內完成審定,而審議小組判斷案件關聯性皆依同法第13條標準,參酌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疑似受害人接種前後病史等相關因素進行醫療專業判斷,因此案件資料是否齊全,對於關聯性判斷至為重要,資料不全無法草率審議,通常資料蒐集的時間會耗得較久。審議小組委員除了醫藥衛生及解剖病理等醫學專家,也納入一定比例的法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民眾因疑似受害情形就醫所生非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若造成生活困難,可洽詢醫療院所社工轉介地方政府或民間基金會申請急難紓困或尋求相關救助資源,待病況穩定後再行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審議小組也將依客觀標準審定案件因果關係,並衡酌受害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致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的關聯性及其他相關事項,核予救濟給付作為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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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與猝死關聯尚無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