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劣油事件,昨(27)日彰化地方法院宣判魏應充等六人及頂新製油無罪。當時彰化地檢署僅花了21天便結案,並求處魏應充30年重刑,但因彰檢第一時間未至越南蒐證,以及篩檢方式不夠謹慎,審判結果以「證據不足」遭法官被打回。
▲兩項「疏失」造成彰檢大敗,魏應充等人被判無罪。(圖/資料照)
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採證,對案件來說是相當重要的環節。因彰檢相信衛福部自外交部取得的越南官方文件,與頂新集團合作的大幸福公司,僅許可製造飼料油而非食用,違反食安法,即展開調查,因此錯失了去越南蒐證的第一時間,直至清明節才透過司法關係派人至越南,透過越南當地官方人員,間接了解大幸福公司及上游業者。對此,檢方表示,台灣與越南並無邦交,難以得到官方的幫助,導致時間上的拖延。
檢方篩檢過程不夠嚴謹也是敗訴原因之一,檢方具完全舉證責任,蒐證過程尤為重要,若是不夠嚴謹,可能會被法官或是對方律師抓到把柄。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黃文玲表示,因檢方當時使用「快篩法」檢驗油品,不同於主管機關訂定的「管柱層析法」,被告律師正是抓住這項破綻,要求法官重驗,結果卻「合格」,檢驗結果遭推翻,大大影響判決結果。
兩項「疏失」導致的判決結果,讓全台人民跌破眼鏡,也再度引發民眾揚言抵制頂新。(整理:實習編輯翁珮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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