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雄高分院(圖/翻攝googlemap)
高雄市一對夫妻先前因停車糾紛和鄰居發生爭吵,不料對方竟多次對著住處監視器比中指,還在陽台放置載有「凸桃山中山X涼,鼠真吱百草X擺」文字之看板,讓夫妻倆深感屈辱、難堪,甚至出現焦慮、失眠等情況,決定提告求償,一審遭到駁回。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鄰居確有辱罵夫妻之嫌疑,判賠10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對夫妻與鄰居因停車糾紛有嫌隙,後者竟先後於109年10月3日、110年2月6日,在社區走道對上訴人住處1樓門口監視器比中指,後來更在住處5樓後陽台處,放置載有「凸桃山中山X涼,鼠真吱百草X擺」文字之看板,讓2人深感屈辱、難堪,甚至出現焦慮、失眠等情況。
對此,鄰居辯稱,比中指是自己跟同條巷子的其他鄰居打鬧,剛好被夫妻家中監視器拍到,並非針對2人;至於放置看板的目的,是為了遮擋原告裝設之攝影機及頂樓排水,上頭文字並非出自他手,亦無侮辱對方之意;另外,夫妻聲稱2人有焦慮、失眠等症狀,卻無法證明病因和上述行為有關。
一審認為,被告行為固然可能使夫妻感覺遭貶低,而感到不快,但尚難認定2人之社會評價因此遭到貶損,其主張名譽權侵害,難認有據,駁回上訴。二審法官則認定,紙板記載之「凸桃山中山X涼,鼠真吱百草X擺」等語,確有暗示夫妻身體特徵、姓名之嫌,使附近鄰居能輕易辨識文中所指對象,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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