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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盆妻牙痛7天突身亡「小孩也沒保住」!尪見原因悲討公道

大陸中心/朱祖儀報導

雷女因為牙痛就醫,結果仍不幸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雷女因為牙痛就醫,結果仍不幸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身體若出現不舒服的狀況,一定要及早到醫院治療,否則可能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大陸廣西省南寧市一名懷孕9個多月的雷姓女子,先前因為牙痛跑了5間醫院治療,不料都沒有好轉,最後牙痛感染導致膿毒症死亡,孩子也沒有保住。她的丈夫事後氣得把這些醫院都告上法院。

據《南國早報》報導,2017年4月5日晚間8時許,雷女丈夫帶著她到寧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並待產,在這之前她已經因為牙痛而困擾1個禮拜,先前曾到4間醫院治療,但都沒有好轉。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醫護人員初步診斷,指出雷女雙側下頜下間隙感染,右下智齒阻生、冠周炎,膿毒血症等症狀。

雷女丈夫表示,事發當晚妻子兩側的臉都有浮腫狀況,他一開始詢問醫師說,能否先生產完再治療妻子的牙痛,但對方表示,還是得先看檢查結果。晚上他見妻子狀況穩定遂離開片刻,未料回來時,卻發現妻子已經被推進產房,隔日凌晨4時許,妻子不幸身亡,寶寶雖在醫師的幫助下順利產下,但只有微弱心跳且無自主呼吸,最後也沒有保住。

雷女丈夫無法理解,為何因為一個小小的牙痛,讓他一夜間失去妻小,為了討回公道,於是他將先前曾治療過妻子的5間醫院一次告上法院,要醫院賠償該負的責任。

該案經過3次開庭審理,於2020年12月25日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雷女因為自身對健康知識的匱乏,不夠重視牙齒疾病的危害,才沒能更早就醫,即使醫療機構有不足之處,但也難以顛倒因果關係的主次之分,因此認定她需自行承擔60%的責任。

不過法院也指出,南寧市第二婦幼保健院沒有及時針對牙疾制定避免感染的治療方案,是導致雷女死亡的間接原因,需承擔25%責任,要賠償1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5.6萬元);另外,廣西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因疏於告知預後風險和建議診療方案,因此須承擔15%責任,要賠償11.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1.3萬元)。其餘3間醫院則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雷女丈夫無法接受一審結果出爐,因此提出上訴,並指出妻子生病後積極治療,也都配合院方說法,是醫院和醫療人員沒有盡到義務,才會導致妻子離世。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在去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雷女丈夫仍未放棄,他近日透露,自己已經聘請律師並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向高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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