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鄭餘蓉報導
▲男女雙方在已婚的情況下發生關係,被告上法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已婚消防員與二寶媽大搞婚外情,多次背著各自的伴侶發生關係,最後東窗事發,被二寶媽的丈夫告上法院。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2人需賠償40萬元給女方丈夫,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消防員與妻子育有2名子女,女方則與丈夫結婚多年,同樣生有2名孩子,兩人因參加攀岩活動認識,互生好感,進而演變成婚外情,多次至旅館發生關係,甚至大玩車震,互傳煽情訊息。
辦決書顯示,從通訊軟體紀錄可見,兩人1夜大戰4回,消防員直呼「累死我」,並誇口自己能1夜7次以上,邀約下個月再出來一次過夜,對話極為鹹濕。
女子丈夫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向2人求償8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根據相關事證,並審酌2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消防員與女子須賠償女子丈夫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