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檢警破獲詐騙集團,竟因未逮到主嫌,車手全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彰化警方2019年間破獲一個詐騙集團,該集團短短兩個月得手兩千多萬,雖然逮到多名車手以及洗錢成員,但並未抓到首腦。不過,彰化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因為檢方證據不足,被告的15名成員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彰化兩名男子分別在2018年11月接到詐騙電話,對方自稱是他的外甥女,急需用錢,他一時不察陸續匯款2次,兩人一共被騙了將近50萬。警方前後接獲民眾報案,發現詐騙伎倆一樣,懷疑是同一團所為。進一步追查後收網,在台南抓到一名車手,車手咬出上線,沒想到就這樣順藤摸瓜,一口氣揪出以陳姓女子為主的車手群和江男把控的洗錢組織,終於在2019年間破案。
該詐騙集團層層分工,最後贓款全洗到中國,檢警追查後發現該集團總共詐了48人,短短2個月內得手2000多萬元,警方後續追回1100多萬元。不過令人訝異的是,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這8名車手、7名洗錢成員均堅稱只是接獲指示幫忙收錢,不知道自己參與的是犯罪集團;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檢方應負舉證責任,但現階段出示的證據皆不足以證明被告們有罪,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裁定15名被告無罪,但剩餘將近千萬元的犯罪款項則全數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