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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首開庭!高檢署有備而來 拿買快篩比喻三中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圖/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圖/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三中案,13日傳喚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及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出庭,其中張哲琛請假未到;馬英九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請求法官駁回。

高檢署檢察官邱智宏表示,本案依照法院分案案號為「金上重訴」,代表「三中案」屬於金融犯罪,馬英九等人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證交法特殊背信及刑法背信等罪。

邱智宏再以採買快篩劑來比諭,假如民眾正在瘋搶快篩劑,此時有企業挪用資金購買快篩劑,再分送給每位民眾,但此舉並不符合營業常規手段,難道目的正當就能將手段合理化,而無須負擔任何刑責嗎?

邱智宏還說,目的正確的情形下,手段是否正當應該值得思考,二審時馬英九需要解釋「三中案」交易有無違背誠信經營原則;事實上,「三中案」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等人。

據了解,2005年間,馬英九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及舊黨部大樓,一審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張哲琛、汪海清違法,馬英九黨主席身分並非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規範範圍,販售舊黨部大樓亦未造成損害,因此判馬英九等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法官諭知,馬英九在準備程序結束前,准允他不必出庭。

馬英九庭訊時請求法官駁回上訴。(圖/中央社)

▲馬英九庭訊時請求法官駁回上訴。(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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