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李姓男醫師下藥迷昏女實習醫師遭廢止醫師證書。(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彰化縣1名李姓男醫師,先前下藥迷昏女實習醫師,最高法院依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他5年6月徒刑定讞,衛福部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李男敗訴,本案確定。
檢警調查,2015年間,李男取得FM2藥錠後,遂在醫院附近購買2杯咖啡,並將FM2摻入其中1杯咖啡,先誘騙女實習醫師進入值班室,再拿摻有FM2的咖啡給對方飲用,女醫師當場昏迷不醒;檢方偵結後起訴李男,最高法院判他5年6月徒刑定讞,衛福部隨即廢止李男的醫師證書,李男提出訴願遭駁回,只好改提行政訴訟。
一審法官認為,衛福部行政處分並未違法,因此判李男敗訴;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並主張他以欺瞞手段犯案,卻被視為與強暴、脅迫手法相同,進而被處以廢止醫師證書的行政處分,此一處分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請求法官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衛福部處分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李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