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賴男帶女同事到摩鐵指侵遭判1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賴姓男子,去年情人節邀約女同事小萱(化名)出遊,當晚住進汽車旅館休息,竟以身體壓住對方,強脫衣物後襲胸摸下體,再進一步指侵小萱得逞;賴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去年2月14日,賴男為了追求小萱,特地開車載對方出遊;當晚9時許,2人前往中壢區某摩鐵休息,他卻違反小萱意願,先將對方壓在床上,徒手脫去其衣物,並撫摸她的胸部與下體,再指侵小萱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小萱應訊時指證歷歷,還提出手繪現場圖、對話紀錄及驗傷報告等證據,警方也提供摩鐵監視器畫面、雙方和解書等資料佐證,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賴男。
賴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賴男為逞一己私慾,無視被害女子意願、對其強制性交得逞,考量賴男已與小萱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金額,小萱亦同意給予減刑機會,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