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租屋須用新版契約 違反者罰百萬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提供房東、房客更全面性的保障,內政部提醒民眾在簽約前,務必注意簽署的租賃合約是否符合2020年公告的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以降低租賃期間的爭議及糾紛;此外,針對輔導未改善者,最高處1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舊、新版租賃契約差距甚大,印製業及銷售通路業者,應主動下架舊版契約;在新版契約中,納入電費計收方式、租賃雙方修繕責任及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等事項,保障雙方權益。

不得超過台電規定 契約載明電費額度

在新版租賃契約中,須載明夏月及非夏月(6月至9月)的電費額度,且收取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訂定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此外,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也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負擔出租人應負擔的稅額;另外,針對患有疾病、意外或長期療養需要的租戶,經出示6個月以上的診斷證明,有提前終止租約的權益。

而在房客部分,承租人不得擅自變更作為非自用住宅使用,並維護租賃住宅,且在有必要進行轉租前,需經房東同意並在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內政部提醒,承租人在簽約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條款,可要求出租人修改,若出租人拒絕修改,得向相關機關檢舉,針對逾期不改善者,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2024世界棒球12強賽】台灣隊火力全開戰勝美國隊 賽後記者會談勝負關鍵
大數據推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