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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遴選運將無「防狼機制」 《跟騷法》有效防治性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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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受害女學生家長找上市議員林瑞圖陳情,林瑞圖痛批花樣年華的少女因性騷擾案人生蒙上陰影(圖/CTWANT)

▲受害女學生家長找上市議員林瑞圖陳情,林瑞圖痛批花樣年華的少女因性騷擾案人生蒙上陰影(圖/CTWANT)

北市1名家長指控,16歲愛女A(化名)屢遭校車司機大叔言語、肢體性騷擾,曾向校方申訴要求換司機,但該司機仍到校服務,A女無助之餘竟想不開吞藥,整起事件才爆發。 A父心疼花樣年華的女兒心理蒙上陰影,希望教育單位不應放任各校自行遴選校車司機,而應設立「防狼機制」,包括良民證等資格過濾審核,才不致因「校車漏洞」禍害青春少女。

A父表示,女兒去年開始陸續向他抱怨,校車司機大叔趁她上下車時藉故勾肩搭背,除肢體碰觸還提議帶她去「洗溫泉」,讓女兒感到很不舒服,他曾向校方申訴,校車公司表示將把司機調離,但A女卻又見到該名司機還在服務,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吞下安眠藥抗議,幸好及時送醫保住小命。

此事發生後A父深感自責「我以為坐校車很平常又安全,是我沒保護好女兒!」憂心又發生問題司機繼續到服務,A父找上台北市議員林瑞圖陳情,最後學校和校車公司解約,該司機仍在校車公司任職但改負責其他地方。

對此,A父質疑,校車都是由各校自行找遊覽車公司簽約,與學生接觸頻繁、安全上下課接送的校車司機卻沒有「防狼機制」,包括調查前科、要求良民證等,希望教育局對此做出管理,「不讓校車司機荼毒其他少女!」

教育局表示,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規定,減低A女司機雙方互動,以及校車公司和司機約定,最後協調出該司機不得再安排到學校服務,但事後不知為何,司機仍到校服務,也因此學校緊急再次與校車公司開會且簽訂切結書,保證「此情形不可再次發生」,最後在家長堅持下,學校和校車公司在今年6月前解約。

學校則說,今年初獲悉校車司機性騷擾一事後即進行校安通報,上呈給教育局,依性平法召開相關會議,受理成立調查小組,而最後,學校和校車公司協議解約。

律師江皇樺表示,性騷擾構成包括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令人不愉快之感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與態樣,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主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的言語或非言語以及身體接觸均屬之,身體接觸甚至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事責任。

律師江皇樺表示,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的言語或非言語以及身體接觸均屬於性騷擾(圖/CTWANT)

▲律師江皇樺表示,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的言語或非言語以及身體接觸均屬於性騷擾(圖/CTWANT)

另外,跟《性騷擾》相關,最近法界熱議的《跟騷法》6月1日上路,被視為性別暴力防治的一塊重要拼圖、被害人保護里程碑,一廂情願、過度追求的行為,不是愛的表現,不僅可能觸法,也會收到警方的書面告誡與法院的保護令,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

跟騷法實施當天,南投1名陳姓男子為與前女友復合,傳LINE恐嚇「不接電話,就到你家放火燒車子」,狂打數十通騷擾電話,前女友嚇到報警,未料陳男7日又前往女方住處,以打火機欲點燃汽油瓶恐嚇,警方趕到逮人,依《跟騷法》、《家暴防治法》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呼籲,如民眾遭到「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跟蹤騷擾行為,如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只要符合其中1項,並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與性別有關,違反其意願,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可報警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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