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 06/14 10:52 發稿 | 18:11 更新:新增影音 】
▲柯以柔離婚態度從未動搖過。(圖/翻攝自臉書)
藝人柯以柔及丈夫郭宗坤的離婚官司,一審法官判准雙方離婚,加上郭宗坤違反忠誠義務,因此必須賠償40萬元;郭宗坤不服提起上訴,14日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准予離婚,亦認定郭男在婚姻中有過失,必須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1年間,柯以柔與郭宗坤結為夫妻,2人育有3名子女,經常在臉書放閃;2017年10月間,郭宗坤偷吃自家女員工事件曝光,兩週內在外過夜3次,郭宗坤面對媒體詢問時,還辯稱自己睡在樓梯間,並維護女員工清白,絲毫不顧柯以柔感受,雙方婚姻出現裂痕。
郭宗坤外遇事件爆發後,網友發起抵制行動,餐廳生意大受影響,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僅剩汐止店仍在營業,郭宗坤甚至爆發酒駕事件;柯以柔轉而進行團購直播,成功開創事業另一高峰,並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士林地院歷經1年半的審理,期間郭宗坤不斷否認外遇,亦宣稱柯以柔沒有提出決定性證據,法官仍認定郭宗坤有婚外情,因此判准離婚,亦認定郭宗坤有過失,必須賠償40萬元。
郭宗坤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程序更加緩慢,法官起初嘗試進行調解,郭宗坤也希望能復合,但柯以柔離婚態度堅定,雙方調解宣告失敗,儘管高院每月幾乎都會開庭,審理時間仍超過兩年半,14日法官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柯以柔與郭宗坤婚後育有3名子女。(圖/翻攝自臉書)
▲郭宗坤仍嘗試挽回這段婚姻。(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