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正義輪胎行」遭屋主二兒子陳彥翔縱火釀8死。當地里長表示,印象中一家人感情和睦,陳嫌平常也為人客氣,認為應是突發狀況釀悲劇。(圖/中央社)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昨(15)晚發生火警,4大人、4小孩葬身火海,起火原因竟為屋主的二兒子31歲陳彥翔,疑與家人吵架憤而縱火。此案引發社會高度重視,律師林智群感嘆,有什麼仇恨,可以連自己妻兒都燒死?無法理解。
林智群律師指出,一口氣把8個家人燒死,罪證確鑿。他也分別寫下刑事跟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地檢署跟法院要處理的是:1.成立幾個故意殺人罪?有沒有成立公共危險罪?(好啦是一個行為,從一重處斷),大人已經在樓下又跑上去救小孩,算不算成立故意殺人罪?大家一定覺得這是什麼鬼?但不好意思,法院就是要處理這個問題。
2. 最高法院「不確定故意」特殊見解,會不會影響這個案子呢?會不會因此變成無期徒刑呢?大家一定覺得這是什麼鬼?看不懂沒關係,反正法院就是要處理這個問題。
3.行為人精神狀態?大家一定又覺得這是什麼鬼?但不好意思法院還是要處理這個問題。
4.行為人是不是受到刺激才犯案?大家一定又覺得這是什麼鬼?但不好意思法院還是要處理這個問題。
5.量刑,如果沒精神問題,沒受到刺激,應該是死刑。不過不保證執行。大家一定又覺得這是什麼鬼?
但不好意思這個是法務部的問題。民眾覺得無關緊要的點,地檢署、法院還是要一個一個確認的。
上面是刑事責任,下面是民事。
1.故意殺死繼承人跟被繼承人,直接喪失繼承權。
2.就算那8個人有保險,受益人故意造成那8個人(被保險人)死亡,喪失其受益權。保險金變成遺產,行為人沒繼承權,也領不到。
林智群律師感嘆,兩個店面一個給哥哥,你不爽,現在兩個都給哥哥,你高興了嗎?
▲新竹市消防局16日公布火警現場示意圖。(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