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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蟲夫只求歡不工作!放話「離婚」人間蒸發 妻心碎訴離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小蘭不滿丈夫不分擔家計,性需求無度等,訴請離婚獲准。(圖/資料照)

▲小蘭不滿丈夫不分擔家計,性需求無度等,訴請離婚獲准。(圖/資料照)

一名中國籍女子小蘭(化名)多年前嫁來台灣後,平時在養生館賺錢,照料丈夫阿仁(化名)一切生活起居,小蘭不滿阿仁不分擔家計,對性需求無度,甚至流連風月場所,與許多女性有不正當來往關係,2049年間,丟下一句要離婚與他人結婚後,就此神隱,因此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准離婚。

小蘭主張,與丈夫2012年結婚後,同住於桃園市平鎮區,為了維持家計,在養生館從事病理按摩,每天勤奮工作,並照顧丈夫一切生活起居,沒想到,丈夫不僅毫不分擔家計,且對性事需求無度,自己若稍有不從,就破口大罵,更要脅要將以丈夫為名義所申辦的公務手機停機。

小蘭接著說,丈夫時間不回家,出入許多風月場所,與許多女性有不正常交往行為,2015年分手後分居迄今,2019年突然丟下一句話,表示要與自己離婚,並與他人結婚後,就在同年9月30日出境未回,2人分居至今已無聯繫往來,婚姻已然破裂難以維持,且應可歸責於丈夫,因此訴請離婚。

阿仁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仁2019年出境後就未返台,2人分居已2年以上,阿仁音訊全無,且雙方毫無聯絡,2人徒具婚姻形式,而無實質婚姻生活,已悖於婚姻乃夫妻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衡量後發現阿仁離家出境毫無音訊而生破綻,應認阿仁就此婚姻破綻的發生,須付較重責任,故准許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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