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表示,有信心處理好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圖/中新社)
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今天表示,有信心在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上「做到位(處理好)」。
李家超今早率領行政會議成員開會,這是新一屆特區政府成立後,首次召開行政會議。在會議前,李家超與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接受記者提問。
有記者詢問李家超會否延遲基本法23條立法,他說,為23條立法是港府的憲制責任,而港區國安法也要求政府就此盡早立法。
但他說,即使如此,港府也要考慮立法後是否管用,以及能否處理好可能出現的問題。
他又說,注意到最近有些國家正在修訂類似法律,港方也許可以作為參考。
他說,有信心23條的立法工作「做到位」,尤其有葉劉淑儀幫忙。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前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2003年,港府曾就23條立法,並由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負責,但草案受到泛民主派反對,並引發50萬人上街抗議,港府其後終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