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陳男遭控性侵按摩妹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經常到理容院消費,並指定同1名按摩妹小萱(化名)提供服務,陳男日久生情,曾花時間運送餐點,還幫忙支付房租,有時會議價性交易,有時直接發生關係;事後小萱傳送「剛剛那個要加錢」等字句,陳男亦會付錢,後來2人感情疏遠,小萱指控陳男說好體外磨蹭,卻變成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陳男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萱主張,因為她不願意從事性交易,每當按摩時遇到男客有需求,她只能讓對方在體外磨蹭,1年多前陳男卻違反她的意願,沒戴保險套就性侵得逞,小萱還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陳男曾說過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本來就會找小萱性交易,2人感情好的時候,他還會幫忙運送餐點,還借款資助對方房租,過去他曾經按摩到一半時,一時興起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傳訊表示:「剛剛那個要加錢」,他也會直接付錢,絕無違反對方意願;檢方勘驗2人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陳男罪嫌疑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