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網路安全審查遭罰353億元。(圖/資料照)
滴滴公司經過逾一年網路安全審查後,中國國家網信辦今天公布結果,指其違法性質惡劣,罰人民幣80.26億元(約新台幣353億元),董事長程維與總裁柳青各罰100萬元。
根據官方微信號「網信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並以回答記者提問的方式,說明此案件。
他表示,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等,2021年7月對滴滴公司實施網路安全審查。經查實,滴滴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
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包括: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訊息1196.39萬條;過度收集用戶剪貼簿訊息、應用列表訊息83.23億條;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訊息1.07億條以及年齡段訊息、職業訊息、親情關係訊息、地址訊息等。
其他還有,過度收集司機學歷訊息、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分證號訊息;未明確告知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等訊息;以及其他違規事項。
這名負責人表示,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給國家關鍵訊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他說,本案違法行為主體認定為滴滴公司。滴滴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對違法行為負主管責任。
他強調,滴滴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違法行為最早開始於2015年6月,持續至今,時間長達7年;滴滴公司違法處理個人訊息達647.09億條,數量巨大。
滴滴出行去年6月不顧中國官方反對,在美國掛牌上市,結果上市不到一週隨即遭到中國官方出手監管,對滴滴展開一系列的調查,並下架應用程式,以致股價一路走低,於今年4月16日正式發布自美退市公告。
一般認為,罰款措施宣布後,中國政府將放寬先前實施的限制,不再禁止滴滴出行的平台吸收新用戶,並為滴滴在香港股市啟動新股上市鋪路。滴滴出行的應用程式在中國每月有數千萬用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