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小明(化名)透過婚介社認識25歲王英(化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河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日前托婚友社給自己找個伴侶,當時他與對方見面後,對彼此相當滿意,因此當天就在車上發生了關係。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女方事後卻反悔,還請婚友社向他要求賠償,結果雙方談不攏,便報警稱他性侵,小明雖然堅持雙方你情我願,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3年來小明不斷上訴,卻遭法院駁回,直到近日案子才被裁定進行再審。
《華商報》報導,小明2018年春節探親期間,想透過當地婚友社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同年2月22日下午5時30分許,該家婚友社便給小明介紹了25歲的當地女孩王英(化名)。見面後雙方都非常滿意,並在當晚小明請王英和婚介所老闆等人一起吃飯,過程相當愉快。
小明表示飯後,自己開著哥哥的車載著王英到河邊玩,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便在車上發生了關係,其後小明就將王英送回婚友社。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當晚到家後,婚友社老闆打電話給他,說王英和他發生關係後,「又不願意了」,因此要求小明拿幾萬元補償王英。
▲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便在車上發生了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明返回婚友社並和老闆一起到王英住所商量如何解決問題,但王英不願搭理小明,而老闆提出的補償金額小明又不接受,最終不歡而散。小明家人說,第二天,婚介所老闆帶著一男一女來到他們家,要求拿2萬元(約新台幣8萬8千元)給王英做為補償。小明認為婚友社分明是敲詐,不願意給錢,結果當天中午,婚介所老闆就打電話報警。
小明說此後幾天,他家人和婚介所等人多次溝通,先後被其老闆以各種名義要走數千元,並說他沒事了,可以安心上班了。但7天之後的2018年3月1日,因涉嫌性侵,他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12天後被逮捕,而這一關就關了3年。
當時庭上,小明拒不認罪,稱他沒有強迫王英,也沒有實施任何暴力,不構成性侵罪,且「如果是性侵,王英當時肯定會反抗,回家後也會選擇報警,但她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委託婚友社老闆威脅索要錢款,這難道不是敲詐嗎?」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小明行為已構成性侵罪,一審判處3年有期徒刑,小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小明指出,服刑期間,他堅持不認罪,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本來有減刑的機會,但減刑就要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寧肯不減刑,我也不能認罪。」
2021年2月28日,整整服刑3年後,小明刑滿釋放,但這3年來小明不斷上訴,卻遭法院駁回,直到7月23日,該案才有新進展,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7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涉案各方參加了庭審,庭審持續近一天時間,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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