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男在捷運小巨蛋站內撞傷女律師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行經在台北捷運小巨蛋站,不慎擦撞到劉姓女律師,還踩傷對方的腳,林男打算直接離開,但劉女要求當場道歉,他卻比出中指回應,劉女氣炸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嫌將林男起訴。
據了解,去年11月10日上午9時許,劉姓女律師穿著長褲套裝,走向捷運小巨蛋站驗票閘門,欲從3號出口離開時,突然遭到林男猛力一撞,她忍痛追上電扶梯,並輕拍林男一下,要求對方為撞人道歉,林男竟回頭推了她一把,還做出比中指的不雅動作。
事後劉女前往醫院驗傷,並取得腳部挫傷的診斷證明,隨即控告林男傷害、公然侮辱等罪,林男還在她拿出手機準備拍照時,一舉搶下她的手機,林男亦反控劉女拍攝造成傷害等罪。
檢警調閱站內監視器畫面,並未拍下2人碰撞過程,無法證明林男是否刻意撞人,不過2人在手扶梯前爭執過程,全被拍得一清二楚;當時林男確實做出不雅手勢,但他揮舞手部的動作,比較像是在阻擋拍攝,無法證明林男企圖搶奪手機,檢方根據驗傷單等證據,遂依過失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林男,至於林男反控部分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