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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停放私人土地14個月 慘賠5萬還被判竊佔罪

記者黃智忠、何正鳳/高雄報導

高雄有一名駕駛把車子停在私人停車場,一停就是1年2個月,她只繳過2次錢就失聯,業者收不到錢,又通知不到她來移車,只好提告!駕駛最後現身,儘管和業者以5萬多和解,但是法官認為她把別人的停車位當做自己的停車位,還是依照竊佔罪,判處拘役20天,可以易科罰金2萬元!

梁姓女子在私人停車場停了1年2個月,不但沒繳停車費還找不到人,業者只好提告

▲梁姓女子在私人停車場停了1年2個月,不但沒繳停車費還找不到人,業者只好提告。

高雄博愛二路上,百貨龍頭的斜對面這個停車場看起來雖然不大,但是地點在精華區,尖峰時段一位難求,但是卻有一名梁姓女子長期在這裡停車,一停就是1年2個月,只繳了部分費用就失聯,讓業者急得跳腳。

民眾:「太誇張了!這邊附近滿難停車的,所以如果她這樣違規停車的話,其實對其它想要停車的汽車用路人就會比較麻煩一點。」

民眾:「對面就是巨蛋呀,流動性要高一點,這樣人來人往實在是(停)有點久。」

梁姓女子原本可能是想省停車費,最後卻讓自己賠錢又吃上官司

▲梁姓女子原本可能是想省停車費,最後卻讓自己賠錢又吃上官司。

梁姓女子停車超過一年不繳錢、不移車,停車場業者算一算,停車費超過10萬,聯絡不到人的情況下只好提告,梁姓女子後來現身,依照附近月租的行情1個月3000塊來計算,停14個月只要4萬2,但是她不繳,被依竊佔罪判處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和業者和解又花了5萬3000多,這樣等於付了7萬多。

橋頭地方法院庭長楊智守:「她這個行為顯然是把別人的停車位當做是自己的停車位,然後任意停放,然後也沒有支付應該付的停車費,所以認為她構成刑法320條第二項的竊佔罪。」

梁姓女子把私人土地當做自家停車場的行為造成業者的困擾,她原本可能是想要省停車費,卻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不但有了前科,還賠了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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