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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縣長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吳澤成駁:與事實不符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就宜蘭地檢署起訴林姿妙縣長起訴書內容,指前代理縣長吳澤成(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即著手修改「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將使用期限從1年延長為3年一事,吳澤成表示,張冠李戴,與事實不符,並深表遺憾。

政務委員、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政務委員、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吳澤成聲明表示,「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民國99年2月9日發布,於106年7月代理縣長期間預告修正該辦法,其修法內容並未包括「延長使用期限」,而係為鼓勵資源循環利用,在不影響建築物安全情況下,將設置於建築基地外之房屋銷售展示屋、接待所,於使用期限屆滿前,由建築物起造人委由專業人員檢查簽證後,重新申請許可,且該預告草案並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吳澤成指出實際情形,「延長使用期限」係108年9月林姿妙縣長任內重新預告修正,將使用期限1年修改為最長3年、延長使用許可二次為限等規定,並於同年10月發布施行。

吳澤成強調,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與其無關,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未詳查事實,張冠李戴,並以不實陳述、製作圖卡轉傳。對其枉顧事實之作法,吳澤成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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