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因為在鴻海集團工作,前年6月在大陸江蘇省昆山市準備招待朋友到南京泡溫泉,但同行的新婚妻子反對,兩人在車內大吵後,男子一氣之下竟掐住妻子的脖子,造成對方頸部有多處抓痕,手指也受傷。張妻回台後對丈夫提起傷害告訴,但張男律師認為,因為案發地點在昆山,台灣無管轄權,但士林地院卻回應,憲法規定大陸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最後依傷害罪判張男拘役30天。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聯合報》報導,張妻表示,當時兩人大吵後,張男將車子停在路邊,竟轉身掐住她脖子,還想要將她趕下車,她又將車鑰匙拔出來,兩人又是一陣爭執。事後張妻將受傷照片拍下,傳給家人,當天也因為要接待丈夫的同學,忍到隔天才去驗傷,等到回台灣才提起告訴。士林地院認為,憲法載明大陸地區屬於中華民國領土,雖然張男回台後曾到警局報案說妻子妨害自由,但當時被警方以「沒有司法管轄權」回絕,但是警察機關的意見不能影響法院,且頸部是重要部位,張男犯後又態度不佳,最後判拘役30天。
張男的律師表示,若在港澳地區犯罪,實務上算是沒有管轄權,但現在港澳已經回歸大陸,如果在大陸地區犯罪視同在我國領土犯罪,這樣法理不一。對此,士林地院回應,案發地在大陸,就沒有港澳領土變更、回歸後適用特別條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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