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在補習班工作的女子,裝水回家竟被老闆告竊盜並提出民事求償。(圖/翻攝pixabay)
裝水回家被告竊盜!高雄市一名在補習班工作的蔡姓女子,與楊姓老闆發生勞資糾紛,蔡女離職後被秋後算賬,以未經同意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為由,提告竊盜,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天天裝水行為,處分蔡女不起訴;楊男改提民事訴訟向蔡女求償2萬4900元,但一、二審法官認為,蔡女裝水1年多,都沒人制止,判他敗訴。
27歲蔡女任職於楊男開設的補習班,後來「薪資退休金」提撥糾紛雙方調解失敗因而對簿公堂,後來遭秋後算帳被老闆提告竊盜。楊男指控蔡女每天自備5罐600c.c.空寶特瓶,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但檢方認為,蔡女裝水回家時間長達1年,若覺得不妥早該制止,且未提出天天有此行為的證明,處分蔡女不起訴。
刑事告訴失利後,楊姓老闆又再提起民事訴訟,以蔡女任職249天,每瓶水市價20元計算,蔡女應償還2萬4900元;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蔡女裝水回家喝,楊男及補習班員工皆知情,請飲水機上方也有監視器,蔡女行為未被制止,反倒是爆發勞資糾紛後才提告求償,認為楊男請求無理,判他敗訴。
楊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地院法官與簡易庭看法一致,認為公司並無明令禁止員工裝水回家,楊男權利並沒有受損,駁回楊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