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羅一鈞表示,民眾可按2種情形判斷是否為「重複感染」。(圖/指揮中心提供)
台灣近日的疫情來到新的高峰期,確診人數增加,不少人都趕著前往醫院進行PCR核酸檢測。對此,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民眾可依照2種情形判斷是否為「重複感染」,如果3個月內再度確診,僅需以家用快篩檢測,若檢測結果為陽性,且有新症狀,經醫生診斷判定後,即列為重複感染患者,民眾不需要再度前往醫院進行PCR核酸檢測。
指揮中心日前表示,民眾若符合以下2種情形,即為「重複感染」。第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指揮中心說明處置方法,內容如下: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重複感染新冠定義。(圖/指揮中心提供)
第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指揮中心說明處置方法,內容如下: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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