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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4小時就離職…她曬勞基法1規定「薪水照領」網嘆:雇主真可憐

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一名女網友應徵一份打工,只做了4小時就提離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女網友應徵一份打工,只做了4小時就提離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基法明定各項條款要求雇主遵守,一名女網友就表示,她上班第一天做了4小時就覺得這個工作不適合,於是跟老闆提離職,並要求對方給付薪水;但老闆認為做滿7天才可以給薪,於是原PO就曬出勞基法規定,讓老闆乖乖付錢,但也有人看了貼文傻眼,直呼「遇到你,雇主真可憐」。

一名女網友在《爆廢公社》發文,分享自己拿勞基法當武器的故事,她說自己找了一份打工,但做了一天就覺得自己不適合,於是跟老闆提離職;事後原PO傳訊息問老闆「不好意思,請問昨天這樣子有算薪水嗎?」老闆看了則回答「我們至少要做滿7天,無論覺得合不適合或有無續用都會支付薪水,還是你要來幫忙打烊清潔?」認為原PO至少要做滿一周才願意給付薪水。

老闆原先表示要做滿一週才會發薪水,但看到勞基法後就改口了。(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老闆原先表示要做滿一週才會發薪水,但看到勞基法後就改口了。(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但原PO查過勞基法,不論勞工是做一天還是一個禮拜,只要有上班過雇主都應該要給薪,於是她就將法規傳給老闆看,老闆也只能無奈答應,「你工作4個小時20分鐘我一樣給,你薪水時薪照我們當初170計算,你再把帳號傳給我,支付薪資日我們會用匯款的」。

得到老闆回覆後,原PO也開心的分享「找工作要注意,你有工作就是有錢拿,雇主沒有支付你薪資會違反勞基法,可以去投訴」,網友看了也紛紛留言討論,「你是不是常常換老闆」、「可是很多都這樣騙薪水的餒」、「遇到你,雇主真可憐」、「我對於做沒一天就覺得不適合的,真的覺得還是適合在家睡覺就好」。

原PO解釋工作內容繁重她才提離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解釋工作內容繁重她才提離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雖然原PO是在告訴大家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但不少人都認為,她只做4小時就提離職的態度相當不可取,「真是辛苦了,你可以當老闆這樣你想工作就工作,不想工作就不要工作」、「你適合自己開店,真的!」、「比較好奇是多折騰所以只做一天」,不過也有網友護航,「慣老闆踢到鐵板,開心!」

原PO事後也出面解釋,「我上班的時候晚班只有一個人,看店4小時,剩下1小時打掃整個大廚房,有煎台,烤爐,好幾個大鍋子,刷火爐,刷電鍋,刷地板,清洗所有外場的餐盤,倒廚餘,倒垃圾,刷地,刷水槽,刷冰箱,刷冷凍庫。時薪只有170,你們嘴說草莓族的要不要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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