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看片驚見「媽媽被性侵」!男友塞紙條認了

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女子追劇時,赫然看到母親被性侵影片。(示意圖/pixabay)

▲女子追劇時,赫然看到母親被性侵影片。(示意圖/pixabay)

台北一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從國中開始就和交往8年的女友家人熟識,沒想到2018年9月某晚借宿女友家時,竟趁女友媽媽服藥昏睡時,性侵對方並以手機拍下,結果女友在看劇時不小心看到影片,氣得追問下,陳男才以才寫紙條承認;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陳男3年8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全案有事實需再釐清,擇日再開辯論。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友家人熟識10年,知道女友媽媽睡前有服用鎮定劑習慣,在2018年9月7日凌晨借宿女友家中期間,先先用激將法「妳不可能喝那麼多」灌醉女友,隨後摸黑進入女友媽媽房間,不顧對方和3名小孩同睡,仍進行性侵,甚至將犯行錄下。

由於陳男使用的是女友借他的iPhone 5S手機,之後女友因要用iPad追劇,在打開iPhone 5S手機打算連wifi時,發現有3段偷拍的性愛影片正在上傳,仔細一看,赫然發現影片中的昏睡女主角,穿著打扮跟媽媽如出一轍,爆氣詢問陳男並錄音蒐證。

對於女友的逼問,陳男無言以對,最後寫紙條回覆,女友繼續飆罵陳男:「我都要恨死你了,真的是個垃圾…要和我分手去外面亂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的人是誰?你搞的人是誰?是誰?是我媽!」

豈料,陳男到案後卻又翻供,表示若事發時間為2019年,為何2020年雙方還一起出遊、住在一起,甚至暗指女友媽媽誣陷。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犯行有影片為證,且女友質問時,陳男也寫紙條坦承其手法,可見犯行屬實,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定9日宣判,該案尚有事實需要再釐清,決定再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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