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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落幕!持菜刀砍婦、挖眼女店員只要關5年 檢方上訴無效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楊男對范姓婦人施暴、對潘姓女店員挖眼,最後僅判關5年,連檢方上訴也無效。(資料照/翻攝畫面)

▲楊男對范姓婦人施暴、對潘姓女店員挖眼,最後僅判關5年,連檢方上訴也無效。(資料照/翻攝畫面)

屏東高樹鄉日前發生一起楊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女店員跟他說「口罩戴好」,竟然跳進櫃台內對女店員毆打、挖眼,害得女店員險些失明,事後楊男遭到法院裁押,女店員傷勢則在醫院全力搶救下得以保住視力,二審時,與另起砍殺早餐店婦人一案合併審判,楊男遭高雄高分院判刑5年,但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挖眼案因而落幕。

判決指出,家住高樹鄉的楊男,因不滿母親與范姓婦人有糾紛,2021年6月30日清晨五點半左右到早餐店消費時發現范婦,並將對方狂毆倒地,並一度拿起店內的菜刀追砍,所幸鄭姓店主及時攔阻,並未釀成范婦進一步傷亡;沒想到過不了多久,同年9月26日清晨5點多,楊男在當地的超商外抽菸,潘姓女店員發現後,勸他口罩戴好並到別處抽菸,沒想到引起楊男積怨,2個小時後回到店裡對潘姓女店員毆打、挖眼,當時另名林姓顧客發現後趕忙報警,警方到場後奮力將楊男壓制,並將潘女火速送醫急救。

案經一、二審均依重傷害未遂罪論處,合併執行5年,但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太輕,理由是楊男在早餐店涉嫌持刀砍范姓婦人,已涉及到殺人未遂,僅判決5年太輕,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並無不妥因而駁回,全案宣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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