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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性愛影片報復前女友「避不見面」險鬧人命 單親爸判賠20萬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不滿女友避不見面,竟將兩人性愛影片上傳到網站報復,遭提告判賠20萬元、拘役55天。(圖/PIXABAY)

▲林姓男子不滿女友避不見面,竟將兩人性愛影片上傳到網站報復,遭提告判賠20萬元、拘役55天。(圖/PIXABAY)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不滿女友因感情糾紛避不見面,竟把3年前他與女友在汽車旅館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女子發現自己的影片被公開,備受打擊,因此罹患憂鬱症、有尋短傾向,憤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二審判定林男需賠償20萬元確定。至於刑事部分,林男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拘役55天確定。

判決指出,南投縣林姓男子是單親爸爸,育有一子,3年前與女友在新北市旅館發生關係,林男持手機拍下歡愛過程,後來因女友不再與林見面,林男心生不滿,2019年12月底,上傳影片到色情網站,將影片設定公開,還用女友的英文諧音、職業放入標題,被前女友發現後提告,另外更因此罹患憂鬱症,萌生輕生念頭,向林男求償60萬元。

林男不否認上傳影片,辯稱影片中並未拍攝到前女友的臉,無從辨識身分,但二審法官認為,雖然影片沒有拍攝被害女子臉部特徵,但標題置入女子職業,用關鍵字可在網路搜尋得知女子身分,認定侵權,判賠20萬元。

案經被害女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賠金額過低,要求再給付賠償40萬元,但二審認為,一審判賠金額已審酌雙方資力、侵權程度,因此駁回女子訴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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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上網 (圖/PIXABAY)

▲網站,上網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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