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一名女高中生因違反校規與男同學交往,遭學校退學後提出告訴。(示意圖/Pixabay)
日本一名就讀東京都的私立堀越高校的女高中生,因坦承和男同學交往違反校規,遭到校方勸告「自願退學」後退學。女學生認為權利受損憤而提告求償704萬日幣,東京地方法院今(30日)認定校方違法,須賠償女學生約98萬日圓(約合台幣22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高三女學生在2019年11月,被班導問及有沒有跟同年級男學生交往時,坦承確有此事,因此被校長勸告「自願退學」後退學。
根據《朝日新聞》報導,當時女學生「被建議」退學後,被告知「不馬上轉學,就拿不到畢業學分,上不了大學。”」因此女學生趕緊轉入函授高中、上了補習班,才能即時參加大學考試。女學生認為校方的作法侵犯到自己權利,雖然校規明定「禁止男女學生交往」,但她仍認為堀越高中的做法相當不合理,更何況談戀愛並沒有影響到她的成績,退學的處分實在是太重了,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704萬日圓。
審理的法官雖認同校規本身有其效力,「考量到學校的教育理念與方針,藉由禁止男女學生交往讓學生專心在課業上,對照社會一般認知屬合理」,但認為勸女學生「自願退學」是事實上的「強制退學」,已逾越教育上的裁量屬違法行為而且也不合法,因此判校方得賠償女學生98萬日圓(約合台幣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