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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修法增列「郭台銘條款」?莊人祥強調「1事實」:恐無濟於事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莊人祥間接否認《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有所謂「郭台銘條款」。(圖/指揮中心提供)

▲莊人祥間接否認《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有所謂「郭台銘條款」。(圖/指揮中心提供)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明年6月30日退場,《傳染病防治法》將修法銜接,有國內專家建議將來可讓如新冠疫苗等緊急使用授權疫苗,比照其他藥物開放各代理商去採購疫苗,進口後依照政府流程檢查即可,不限指揮中心或疾管署才能買,俗稱「郭台銘條款」。對此,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由於國際上疫苗廠針對緊急使用授權疫苗的交易對象通常僅與政府打交道,單方面的國內修法恐無法應付真實情況,間接否認有「郭台銘條款」的修法方向。

為銜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即將修法,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指出,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指出,新冠疫情不到一年時間有3款疫苗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一年多有超過10款上市,全球史無前例,但我國現行法規無法應付緊急疫情的疫苗採購,所以需要修法。

施文儀建議,《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應規定疫苗可比照藥物、開放各代理商去採購,進口後依照政府流程檢查就好,不限於指揮中心或疾管署才能買,若沒有廠商想引進,政府也保有採購能力,這樣人民權益也不會受損。

對此,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4)日表示,由於國際上疫苗廠針對緊急使用授權疫苗的交易對象通常僅與政府打交道,單方面的國內修法恐無法應付真實情況。但若是一般常規自費疫苗,如流感疫苗等,國內藥廠都可自行購買,不會有所限制。但也間接否定了《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會有所謂「郭台銘條款」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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