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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群組衝突!男將鄰居名「改這字」 遭法官判賠2.3萬元

社會中心/黃依婷報導

李男在社區群組將徐男名字的「新」字打成「猩」。(示意圖/資料照)

▲李男在社區群組將徐男名字的「新」字打成「猩」。(示意圖/資料照)

去年新北市淡水區一社區鄰里間發生糾紛,住戶李姓男子一氣之下在有200多位成員的社區群組中,公開指控鄰居徐姓男子為「檢舉魔人」,當李男在群組提及徐男名字時,還將他名字當中的「新」字打成「猩」,此舉讓徐男火大,決定一狀告到法院;經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李男觸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3千元,還需額外賠償徐男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李男與徐男兩人皆住在新北市淡水區一社區內,在去年9月4日,李男在有200多位成員的住戶群組當中直指徐男是「檢舉魔人」,其中還將徐男名字當中的「新」字打成「猩」;就李男打出的訊息當中,讓徐男感受不佳,決定上法院控告李男公然侮辱。

李男坦言,在群組的訊息確實是他本人所發,但他不認為自己有涉及公然侮辱,李男辯稱,因為不知道徐男本名的具體姓名,所以就隨便打一個字,不是故意要把徐男的名字打成「猩」,他透露,自己手機輸入法當中的「猩」字很前面,所以才會打成該字,沒有意圖侮辱的意思。

判決指出,猩字含有比擬為非自然人「猩猩」之意,以此貶低徐男智力、人格之意;且「新」與「猩」兩字注音不同,即便是打錯注音仍有同音的「興」與「星」兩常用字,且還不具有攻擊意義的字詞可供選擇,當時李男供稱「找個字來替代」,就可見李男有意將徐男的名字改為「猩」,足以認定李男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判決出爐,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男新臺幣3千元罰金,民事部分還需額外賠償徐男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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