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由於黃子洋承諾受害家屬及被害人要「負責」,因此3550萬的賠償法官全數判准。(圖/翻攝畫面)
高雄男子黃子洋在一年前開車酒駕,在愛河旁撞飛了林家一家四口,造成范姓妻子重傷死亡,林姓丈夫與大女兒、小女兒都受到重傷,案經一審後黃男判處7年10個月徒刑,此外黃男由於先前承諾同意家屬請求金額335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
回顧案情,黃子洋2021年12月26日當天下午自帶威士忌烈酒前往鹽埕區一間咖啡店消費,晚間7點多帶著醉意駕駛BMW返家,途中行經河東路及國民街口時撞上林男一家四口,林妻當場傷重不治,林男及2名女兒都受重傷,事發後,林家2名女兒都已經回學校上課,但林男仍在復健中,至今尚無法返回工作崗位。
肇事的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相當於已經爛醉的狀態,後來地檢署偵辦後將他依殺人罪起訴,直到今年2月開庭時,黃男當庭磕頭,並透過律師交出房產權狀表示自己的賠償誠意,該間房產位在小港區漢民路,市值約1600到1800萬;不過家屬並不領情,痛批黃男只想拚交保,反嗆對方就算磕頭「死去的人就可以回來嗎?這樣的照片根本噁心」;6月份召開辯論庭時,重傷的林姓父親也坐著輪椅親自到庭,但黃子洋及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沒有殺人故意,也對酒駕肇事感到後悔,而且當時是交通號誌是綠燈,在她發現林男一家後立即踩剎車。
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子洋當時並非一路違規超速,否則在他駕駛車輛不久後一定會發生車禍,而不是經過多個路口後才發現這起慘案,當時煞車痕跡經勘驗後長達29.1公尺,顯示出黃子洋發現行人當下就有踩煞車,認定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改採酒駕致死罪論處他7年10個月,目前二審仍在審理中。
此外,受害家屬及受害人合併提出的賠償金額3550萬元,由於先期雙方賠償事沒有共識,因此移由民事法庭審理後,由於黃子洋在10月審理時曾同意家屬請求,並同意為認諾判決,因此判准全部請求金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