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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時間被督勤抓包摸魚!花蓮警情緒失控「下跪道歉」:硬要刁難

記者林意筑/花蓮報導

李主任執行督導勤務時,發現周姓員警未依規定出勤。(圖/翻攝畫面)

▲李主任執行督導勤務時,發現周姓員警未依規定出勤。(圖/翻攝畫面)

花蓮縣警察局一名李姓勤務中心主任日前執行督導勤務時,發現1名周姓員警未依規定出勤,對此周警說明因身體不適才未出勤,且有提前向勤務中心報備。不過李主任仍認為「應照流程變更勤務」,後續當周警離開派出所時卻用力甩門上巡邏車,李主任見狀後要求周警下車、二度溝通,沒想到周警走回派出所時就不斷道歉,「你要懲處也可以」、「要我下跪也可以」,但李主任急忙勸阻「沒必要下跪」,最終此事仍被PO到分局群組,引發警局議論。

據了解,李主任22日凌晨4時30分許,前往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嘉里派出所進行督導勤務時,發現周警原訂凌晨4至6時應執行巡邏任務,但人卻坐在派出所裡,明顯違反「15分鐘內出勤」的規定。對此,周警解釋,因舊疾發作、身體不適,且有提前向勤務中心報備,但李主任則認為,若身體不適應按照流程「先向所長報告變更勤務」。

不久後,周警就拿著裝備準備外出執行任務,但離開派出所時卻大力甩門、上巡邏車,李主任目睹一切並要求周警二度溝通,沒想到,周警走回派出所後就不斷向李主任道歉:「你要懲處也可以」、「要我下跪也可以」,李主任聽聞後急忙勸阻:「沒有必要下跪」,不過周警仍堅持下跪,最後由其他員警將他攙扶起來,但周警起來後仍堅持不斷道歉。

事後周警將此事PO文在分局群組。(圖/翻攝畫面)

▲事後周警將此事PO文在分局群組。(圖/翻攝畫面)

事後周警將此事PO文在分局群組並聲稱,「督導人員不盡人情,身體不適還硬要刁難」,對此李主任表示,督導只是維繫勤務紀律,如果員警身體不適,一定可以依照規定變更,不會勉強員警上班,對於員警情緒反應,也會進行輔導。

後續周警也遭起底,110年4月時,幫同仁代簽出勤紀錄,協助浮報加班費,當時被分局依《偽造文書》函送,110年8月地院判緩刑1年,警局記小過一支,目前還是警局輔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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