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游舒婷報導
▲網友質疑中低收入戶的加碼是否會讓「偽低收」受惠?(示意圖/資料照)
政府拍板發現金,將用每人發放6千元的方式還稅於民,最快可以在開春後入帳;蘇貞昌今(4)日也宣布,低收入戶每人加碼750元、中低收入戶500元,每月入帳。對此,網友質疑,這樣「無須繳稅」的偽低收入戶是否也會在加碼名單中?
蘇貞昌指出,全民普發6千元的紅包,最快希望在新春後入帳,給予大家新春的祝福;另表示為了讓中低收入戶可以得到及時的溫暖,同時宣布,農曆過年前加發低收入戶每人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500元,且能夠每月入帳,未來一年都按照這樣來做。
有網友在PTT上發文,「借問一下喔,低收入戶的定義是不用繳稅的都算嗎?這樣我巷口賣雞排的賣到買幾棟房子的,是不是也算低收入戶阿?如果他們算的話,那麼只領平均薪資的人是不是X民阿?」言下之意似乎在暗酸,關於低收入戶的加碼是否會讓「偽低收」受惠?
不過,針對他的質疑,大家紛紛表示,「你可以去賣雞排啊」、「那你怎不去賣雞排,你最聰明阿」、「包租公0薪資收入更爽」、「而且賣雞排剛好現金最多,你以為現金不管嗎?」
網友們指出,「中低收入認定很嚴格好嗎…然後只要有1年沒達標準,就馬上取消」、「你去看存款條件,把錢藏在非血親名下也算是心臟大顆」、「名下有房就不可能是低收」、「中低收入戶有認定的條件」、「有不動產怎會有低收身分?」而中低收入戶的審查有一套嚴格標準,除了要看收入、家庭財產,其中財產也包括不動產。依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例,申請低收入戶的條件就包含以下3點: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7,162元以下(112年度)。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6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906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