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梁雪婷報導
▲麥當勞員工工作時昏倒送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23歲的李姓男子假日在麥當勞打工,2021年5月29日上午,他在冷凍庫搬了40分鐘、重達1.1噸的薯條和薯餅到冷凍庫後突然昏倒,送醫發現腦出血,住院治療4個多月後仍不幸逝世。
判決書指出,李男的工作內容包括冷凍庫進貨、補貨、規劃,並負責製作油炸雞塊、薯餅,嫩煎鮮肉餅、牛肉餅等。平常工作時間為週六、日的早上6點,上班時間6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月工資為新台幣1萬967元。李男當天在5樓冷凍庫整理貨物時突然昏倒,店經理要求其他員工將李男移動到1樓,再搭乘計程車送醫。不料持續住院治療4個多月後仍回天乏術。根據死亡證明書記載,李男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為「敗血性休克」。醫師判斷,李男當日上午9時10分開始在店內整理貨物,整體作業時間共40分46秒,期間共搬運60次大箱薯條(約980公斤)、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噸,暴露在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總低溫暴露時間約29分14秒。
▲李男期間共搬運60次大箱薯條、14箱薯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除了勞基法規定的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以及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痛失愛子的李男父母質疑雇主並未依法在工作場所設置足夠的安全措施,要求麥當勞給付醫療費、喪葬費和扶養費用等等,共1005萬餘元。麥當勞律師抗辯主張,李男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非屬職業災害所致傷病,且工作場所已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力協助就醫。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門市在冷凍庫外備有禦寒外套,李男自知在冷凍庫長時間工作,未適時穿著禦寒衣物,而雇主應依法盡力預防,非僅提供設備、形式上提醒。因此,「雇主未監督在冷凍庫工作應穿著禦寒衣物」為本件死亡之主因,而次因則為「李男未依規定穿著禦寒衣物」,被告、李男的過失程度為7:3,判麥當勞應賠償李男父母共472萬多元。全案可再上訴。
針對該事件,台灣麥當勞今(10)日回應,「麥當勞對於發生此事件至表遺憾, 並就判決書內容研議中,目前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