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春節連假10天,勞動部今(10日)表示,這段期間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來上班,工資的計算應視勞工是在國定假日、例假日、休息日出勤而異。
▲勞動部今天於記者會中說明「112年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農曆年將至,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是國定假日。勞動部今天於記者會中說明「112年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分別計算國定假日及休息日薪資。
若是在休息日當天出勤,前2小時須加乘1又1/3,後6小時則是加乘1又2/3,合計當日薪資為1900元;若是在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應加倍發給工資,當天薪資為1200元。至於例假部分,黃維琛強調,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若是外送員,黃維琛進一步說明,則視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協議規範處理;若是pizza店等店內員工外送,就依上述規範處理。
黃維琛再舉例,若是在春節期間短期間打工,也要遵守一例一休的規定,同樣就要安排工作5天有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就是加倍發給;若是按時薪計算,今年基本工資已調整為176元。